- 信息来源: 嘉兴市质量协会
- 日期: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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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读书心得》
执法部门抽样检测与企业送样检测的区别
格力和浙江宁波的奥克斯为空调“能效比造假”问题撕上了。格力举报称经其公司试验室对奥克斯空调检测及其将奥克斯空调送有资格检测空调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结果都是不合格,不合格指标均为空调能效比。空调能效比是能源转换效率之比,反映的是制冷量与耗电量的关系,国家有规定,要强制标注。
格力持有的对奥克斯空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是否可证明格力举报属实?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格力是送样检测,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上会明确注明:“只对来样负责”,即只能证明送来的样品是不合格,不能代表产品所在的批次是不合格品。
而抽样检测则不同。首先,抽样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执法部门。对抽查产品的检测主体也是法定的、有资格的质量检验机构。而抽样的方式是执法部门从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合格品”中随机抽样,其检测结果具有法定效力。这样的抽查方式是有科学依据的,即概率论中的“小概率事件在有限次试验中可以忽略不计”,亦即如果该批产品中不合格品只是“小概率”,那么抽查一两个样品检验(有限次试验),一般不会抽到不合格品。反之,若抽样检查中出现了不合格品,那就说明这个批次的产品中的不合格品不是“小概率”,而是有不少了,所以整批产品都要依法判定不合格,企业受到相应处罚。
因此,格力的委托检验报告不能成为法定证据,只是提供了线索,结论还需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作出。如果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若执法部门指定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维持原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执法部门就要对奥克斯依法处罚,当然受处罚企业如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复议或直接对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提起行政诉讼。但若经行政执法部门抽样检测,奥克斯空调最后被认定为不合格,能效比造假,由于数量巨大,违法所得巨大,按《产品质量法》,处罚就会很重,而且有可能涉及《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那后果就会更严重。
现在,奇怪的是,奥克斯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执法部门居然拿不出奥克斯平时抽查的空调检测数据,因为空调能效比要造假,决不是偶然发生于某个批次、几个产品,而是发生于一定时间段,当地执法部门完全可很快查清真相。人们还注意到,这次格力举报后,当地执法部门也是拖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要求调查后,才组织调查,实在发人深思。
有关企业送样检测与执法部门抽样检测的不可比性,在一些检验设备不齐全的企业常常被混淆,没有这个质量项目的检验设备,就送样至执法部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以此证明该种产品合格。一些商家也常常把商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检验报告向消费者出示,证明质量合格,有意无意地误导消费者。
格力这次针对奥克斯的举报,时机与方式都考虑得很“周到”,下手很狠,有较明显的行业内竞争因素,但无论结果如何,人们也可由此进一步了解企业学习质量法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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