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中国名牌评选及其善后建议书
  • 信息来源: 新浪博客
  • 日期: 20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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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显峰律师

前言

 

2008年8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公布,该方案对质检总局的职责予以调整: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屡次向不当行政行为发难的周泽律师与我就该评选活动停止后的善后问题,共同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了公开建议书。

 

停止中国名牌评选及其善后建议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最近,我们欣喜地看到,贵局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对贵局的职责予以了调整: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这是贵局走向依法行政的一个进步!

据了解,贵局搞了多年的名牌评选,评出了数千个“中国名牌”,还评选出了若干“中国世界名牌”。作为执业律师,我们认为贵局搞的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是违法的,并曾公开对贵局评选名牌活动的合法性提出过质疑。遗憾的是,即使是在2007年商务部因评选“中国名酒”、“中国畅销名酒”的活动被诉行政违法,而该部在被诉后已断然停止该项评选活动的情况下,贵局也没有对自己多年评选名牌活动的行为进行认真的反省,只是停止了“中国名牌”评选活动白酒项目的评选,其他项目的评选照样坚持搞了,并评定了近千个所谓的“中国名牌”,还评定数个所谓的“中国世界名牌”。目前,贵局仍在进行2008年的“中国名牌”和“中国世界名牌”评选。

尽管贵局已经宣布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但我们认为,贵局在名牌评选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需要反思,并对有关问题作出善后处理。

首先,贵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是否意味着贵局还可以“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我们认为,贵局作为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不仅不应该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也不应该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一个国家机关进行名牌评选活动,实质上是利用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为企业信誉及产品质量和声誉进行担保,这将给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带来极大的隐患。试想,哪个国家机关可以担保一个企业及其产品不会出现问题!?贵局作为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如果对企业和产品进行担保,一但任何企业和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必将使国家公信力遭受损害。2004年被媒体曝光的几家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就曾使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贵局公信力大受损害,但贵局却未引以为戒。

其次,贵局进行名牌评选活动,对所评选出的所谓名牌产品给予免检待遇,并无法律依据,系违法行为,后果堪忧!

贵局搞了多年的名牌评选,实际上是一项行政确认行为。对于国家机关来说,贵局的行为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具体来说,就是要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上的依据。强调一下,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不是贵局的部门规章,更不是贵局或者哪个部门发的文件。但贵局搞的名牌评比并没有法律依据。而贵局在搞名牌评选中将自己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权力与名牌评选挂起钩来,对取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在所谓的“名牌”有效期内给予免检待遇,免予各级质检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质检部门职责的规定。贵局作为对产品质量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免予对所谓名牌产品的监督,实际上是放弃法定职责,是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

再次,贵局为进行名牌评选而自我“授权”制定《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并据此成立“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其秘书处设在贵局,分享贵局的产品质量监管权力,是违法的。贵局三定方案实施后,贵局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依据该办法成立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何去何从?

国家机关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不可转让。贵局搞名牌评选缺乏法律依据的同时,还将本无法律依据而自我“授权”的名牌评选“权力”转“授”给未经合法登记成立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这个所谓“由有关全国性社团组织、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新闻单位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去行使,让这个秘书处设在贵局质量监督司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去分享贵局作为一个国家机关的权威!这显示了贵局作为一个中央国家机关法治意识的严重缺失!!

毫无疑问,企业对产品申报“中国名牌”、“世界名牌”,无不是为了用作广告宣传。目前,很多产品上都印有“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的标记。这实际上是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禁止性规定的。但由于“中国名牌”、“世界名牌”是贵局评选的,贵局实际上充当了有关广告违法的保护伞,以致工商部门难以对相应违法广告进行查处而至于放任自流。在允许企业和产品以“中国名牌”、“世界名牌”进行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企业和产品的情况下,企业无不对“中国名牌”、“世界名牌”趋之若鹜。而一些企业为了获得一个“名牌”称号,而不择手段,甚至花钱买“名牌”,也在情理之中。正因为如此,社会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以向企业收费为目的的名牌评选机构。甚至有人冒充贵局成立的“中国名牌推进委员会”骗取企业钱财。而即使是贵局宣称评选程序如何如何严格的“中国名牌”评选,坊间也多有腐败的传闻。可见,贵局所搞的名牌评选及为此设立“中国名牌推进委员会”的影响有多恶劣。不知道贵局想过没有,组成“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各方面的专家,一但披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这一机构“官员”(有的甚至是要员)的袈裟,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如何保证这些人不会以“中国名牌推进委员会”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名牌,应该是同类产品中市场认知度较高的品牌。名牌产品以其质量优良、稳定,或者具备某些方面的特征而被消费者所认可,是市场长期选择的结果,并不是可以由贵纠集一批所谓的专家,按照某个标准可以评出来的。贵局搞名牌评选,显然违背了市场规律,实际上是对本应该在市场中自然生长的企业及其产品拔苗助长。贵局的名牌评选,除了推高所谓“名牌”的价格之外,不会产生任何价值,而被推高的价格最终却将成为消费者的负担!!

现在贵局的三定方案既然已经放弃直接办理对企业和产品的名牌评选了,是不是也该料理一下《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据此成立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后事了?!

最后,贵局搞的名牌评选活动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三定方案放弃直接办理以企业和产品的名牌评选活动后,这种后果仍充分显现,应该拿出应对办法。

根据贵局所高的“中国名牌”、“世界名牌”评选规则,评选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参与评比,才可能获评。这使那些实际上符合贵局及贵局非法设立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设定的名牌参评条件,但因为不屑参与贵局搞的名牌评选活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参与评比的企业的产品,无法获得“中国名牌”、“世界名牌”的评价,从而必然在该评比之后与诸多所谓的“中国名牌”、“世界名牌”的竞争中,陷于不利的境地。而且,政府部门人为地授予一些企业的产品以特别的荣誉称号,赋予其优越于其他企业的竞争地位,也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的规定。而在贵局退出名牌评选后,贵局原来评选的“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继续以“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在市场上张扬,必然对其他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可能后来居上却已不可能获得贵局的“中国名牌”和“中国世界名牌”评价的产品生产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这正是贵局搞了多年的名牌评选活动带来的这一后遗症。对此,贵局有责任拿出办法予以治理!!

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我们谨建议:

第一、贵局立即停止目前还在进行的2008年度的名牌评选活动,今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搞任何名牌评选活动;

第二、贵局立即撤销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种“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相应称号,责令已经取得“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立即停止在相应产品包装上以“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称号对企业和产品进行推广和宣传;

第三、贵局立即废止《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四、贵局立即撤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张显峰律师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

 

2008-8-24

 

 

此件同时抄送:国务院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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