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王润身:“每天两口,把病喝走”的鸿茅药酒,为何如此神通广大?
  • 信息来源: 嘉兴市质量协会
  • 日期: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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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的生产企业,即鸿茅国药公司,据媒体公开报道,因虚假广告等行为,违法两千多次,被二十五个省市执法部门责令暂停销售数十次,居然安然无恙,而一名医生写了一篇批驳其夸大功效,对老年人有害的文章,却被内蒙警方跨省追捕。人们不得不感叹这家公司”神通广大”。

“每天两口,把病喝走”、”每天两口,健康长寿”的广告,不仅充斥于电视,令人厌烦,而且也确实会误导一些老年人。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是药就有适应症和禁忌,但鸿茅药酒的广告却没有把禁忌、注意事项告诉消费者,反而夸大功效,造成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这样的印象,即人人都可以喝,喝了就健康,病也没有了。这位医生面对这种虚假广告误导,用科普形式指出其对部分消费者不适用,甚至危害健康,说声”毒药”,虽用词偏激,但也非空穴来风。网上早有消费者批评鸿茅药酒夸大功效,调侃:”每天两口,把命喝走”。

鸿茅国药公司如果认为这位医生的文章使其受到损失,应按《民事诉讼法》起诉这位医生。现在却把民事变为刑事,警方以”损害商品信誉罚”跨省追捕,不知是不懂法律还是藐视法律?

稍为普法一下,”损害商品信誉罪”的构成要件是三个:即捏造虚伪事实、散布虚伪事实、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必须是”主观故意”。缺一则不构成此罪。

这位医生没有”捏造虚伪事实”,涉案一文中引用事实多来自公开报道和执法部门多次对该鸿茅药酒的处罚决定和据于其医学知识的分析。

所谓”重大损失”,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现鸿茅国药声称退货已达80多万元,似乎已达”追诉标准”,且不论这些退货和医生的文章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退货”金额是否等于”直接经济损失”?业界的人都心知肚明。

鸿茅国药公司如果真的如其广告宣传得那么神奇,这家退货了,还可卖给别家,至少可以卖给央视台喜欢搞评选的人喝。因为鸿茅药酒非但入选2017CCTV国家品牌计划,而且又入选2018CCTV国家品牌计划,央视组织评选的人肯定喜欢喝,越喝越健康。鸿茅国药公司还可以把这些”‘退货”卖给内蒙古食药监部门官员,”每天两口,健康长寿”。据媒体报道,内蒙食药监部门一直声称鸿茅药酒的广告”符合《广告法》”,自然也喜欢喝,为了”健康”喜欢买,有人退货有人买,总不致于把”退货”销毁或报废,又何来”直接经济损失”?

而且,这位医生的文章,即使按警方认定,总共点击量才两千多次,竟有如此威力?造成如此”重大损失”?鸿茅国药公司也发篇文章试试?

再者,这位医生既非鸿茅国药公司的竞争对手,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又和鸿茅国药公司素无利害关系,仅是凭自己的医学知识,表述了自己的观点,认定这位医生有”主观故意”,未免荒唐。

构成”损害商品信誉罪”的所有要件都不符合,居然能出动警力,快速批捕,令人不可思议。

现在,鸿茅国药公司不用再打广告了,其作为已在天下人面前为自己做足了负面广告,不仅这家公司从此更有名了,这位医生也因被跨省抓捕而出名了,内蒙警方”风头”也出足了。

可叹,这种出名反而使广大消费者更加不相信这种”神药”。鸿茅国药公司依仗其是当地纳税大户,实在太狂了居然想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有句话说得很恰如其分,”天欲其亡,先令其狂”。

值得深思的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内蒙还会出现这一出闹剧。是什么力量可让一家企业在违法两千多次后,还能让警方和当地食药监部门为其”保驾护航”?背后究竟有些什么?事情尚未了结,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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