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王润身:问题疫苗事件启示:要用法律保障诚信
  • 信息来源: 嘉兴质量协会
  • 日期: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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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读书心得》

我看电视时,从来不看广告,一见广告,就马上转频道;我也从来不接号码不熟悉的电话,因为接听了不是推销就是中介;我现在对医生也不全信了,因为亲历了多少次医生不负责任的误诊。有时想想,我这是怎么了?老了老了,也变成“老不信”了?

我的这种怕受骗的提防心理似乎还有发展的趋势,甚至对一些政府官员说的话也不敢相信了。因为那些说话太夸张,太肉麻的官员一旦被查,基本上是个贪官。这次问题疫苗事件,估计会有几个涉案官员因玩忽职守、渎职、受贿而落马,而这些把老百姓生命健康视为儿戏的落马官员,很可能当着上级或老百姓的面,也是口口声声说他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拥护党中央的。

诚信对于社会生活而言,就像空气对于生命。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如果一个社会说假话者吃香,造假者发财,那就说明社会的诚信体制可能出了问题。

诚信需要德治。像前些日子那个“每天两口,健康长寿”的虚假药酒广告案的狗血收场,究竟对做人做企业的道德起了正面作用还是负面作用?对诚信体系建设是否有利?傻瓜也清楚。

诚信社会还需要完善的法律来保障。我注意到,这次问题疫苗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但是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而批捕的。若最后以此罪名定罪,按现有《刑法》,顶格也是无期徒刑,不会被处死刑。而且此罪属于“结果罪”,即主要以犯罪行为的后果来定罪。但问题疫苗究竟伤残了多少人?这个结果的取证相当困难,易导致轻判。此外,即使判了无期徒刑还有减刑机会,毒奶粉事件中的董事长田文华也是判无期徒刑,至今已减刑三次。所以,尽管情节恶劣,丧心病狂,但按现有法律,若法院最终不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高俊芳等人很可能逃脱死刑,遇到减刑或大赦,出来又是一个“女强人”。这是不是一个法律漏洞?有必要论证。

诚信社会的建设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每个人都不能漠然而置身于外。首先从政府部门官员到我们每个人自身做起,坚持不说假话,做老实人,以信立身,以身为范。同时对那些欺骗、欺诈、造假,危害民众的行为敢于发声,敢于批评。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形成“诚信是做人的基本道德”的共识,用法律来保卫“人的道德底线”,社会才能更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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