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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王润身:“霸王条款”的规章,也是质量问题
  • 信息来源:
  • 日期: 2016-07-25
  • 浏览量: 1,406 次

  因为常坐飞机,飞机晚点已是“家常便饭”,如果偶然一次正点,就要抚额相庆,“今天真是好运气”。上个星期从泰国回国,在飞机即将到达上海时,飞机上播音员正在广播:“飞机即将降落本次航班目的地上海浦东机场,飞机正在降落……”,但半个多小时过去了,只感到飞机仍在天空盘旋,並无降落迹像。问了空姐,答曰“等机场通知”。后来总算降落到了浦东机场,飞机仍在机场转来转去,停不下来,好久好久,才停下来了,又不打开舱门,广播里说“我们抱歉地通知你,由于机场调度原因,现在还不能下机,请坐在自己座位上,耐心等待”,再“耐心等待”了半个多小时,才被从飞机里“放”了出来。莫名其妙被关在飞机里一个多小时,而且即使被“关”再长时间,连意见也不敢提,因为搞不好,双方争执,情绪一激动,有什么失当行为,一顶扰乱航空运输生产秩序的帽子就有可能掉在你的头上,下了飞机,要被请去“配合调查”,甚至拘留吃官司的。

  更有甚者,一句“天气原因”、“调度原因”,就突然取消原定航班,让你排队等候换另外航班,你得像臣子拜见皇帝那样,小心翼翼地和航空公司雇员商量,别给我换成明天或深夜起飞的航班。记得我在“王老师质量管理QQ群”内说过,有一次我早就定好的某航空公司的航班,到了浦东机场值机柜台,才被告知取消。我们排在长长的队伍后面,五至十分钟才移动一个,因为每位旅客都要哀求别发配至明天的航班,个个好像变成当年“白毛女”戏剧中的“杨白劳”。患心脏病的太太实在站不住了,心慌、脸色苍白。我看情况不对,即至柜台前,向该公司两名上海人雇员说明,我们都是七十多岁老人,实在吃不消了,能否照顾一下?一名三十多岁的上海雇员,头也不抬,用手甩甩,“去,去,到后面排队去!”,无奈之下,再次找另一位正无事闲坐的上海人雇员,再度说明情况,此人脸色铁板:“侬自家去和排队的人商量!”。直至我也气愤难抑,东寻西寻,找到他们值机负责人投诉,晓之以理,正当这位负责人听完我的投诉,答应解决时,边上传来一句娘娘腔的上海男人声音:“先生,侬需要啥格帮助?”,回头一看,正是刚才那个凶巴巴叫我自己去和排队的人商量的那个雇员,原来他听见我说“我要投诉你!”后,尾隨而来。看到负责人已经答应马上解决问题,急忙来个“自下台阶”,若这位负责人态度也一样恶劣,不知他还会说出什么狠话。这种骄横,这种无耻,这种不男不女,真是无法形容,至今想起仍然恶心。

  太太说:“还是你敢去投诉,其他老年人如果也是我们这种情况,就苦了”。是啊,还有多多少旅客可能遇到比我们更坏的遭遇?比起我前几天在“嘉兴质量网”上发表的那篇《我在泰国机场的感人经历》,服务质量简直天上地下。而泰国只是一个综合实力远远落后于中国的第三世界小国。

  中国飞机航班准点率全球垫底,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只要一声“我们抱歉地通知你……”,晚点,上了飞机又不起飞,隨意更改航班都是“正常”的。人们都盼望,政府部门总得出面管一管吧,乘客长期敢怒不敢言的局面应该尽早结束。

  政府部门终于出来管了。近日,交通部官网公布了交通部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个“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虽然比法律、法规的法定效力低一个层次,但也属于“法定要求”,也得执行。初看这个规章,似乎交通部是在规范服务保障、航班延误、旅客投诉等有关航班正常问题。但仔细看看,问题来了,原来相当程度是为了保护部门利益,推缷责任而作的规定,有的规定甚至比现在一些航空公司或机场的实际做法还倒退。譬如,由于天气原因、空中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安检等原因,航班延误所产生的旅客食宿费用,要由旅客自理。更可怕的是,上了飞机,飞机不起飞,让旅客在机上干等时间只要不达到三个小时,也算正常,只是在等了两个小时后给你一份饮用水和食品,如果明确了起飞时间,超过三个小时后,仍让你坐在飞机上继续干等下去,也是正常。如此充满霸气的规定,公众当然不会买帐,直指这是“霸王条款”,责问:“天气原因,怎样界定,由谁说了算?”,“什么是空中交通管制?由谁说了算?”,“什么叫突发事件?由谁说了算?”,如此等等,與论一片质疑。连党媒新华社、新华网、人民网也忍不住连续发声:“食宿费用自理延误原因谁来界定?”,“不必拿国际惯例来堵悠悠众口”,“航班延误,别让乘客合法权益再‘延误’”。主流媒体如此重磅敲打、质疑一个已经发布的部门规章,实属罕见。

  全国人大通过一部法律,都要听取方方面面意见,要一审、二审或三审。国务院通过一项法规,也是反复征求意见,认真审议。这在ISO9001标准中称为“评审”,但仍有一些部门,唯我独尊,自说自话,时而出台一些不着调的规章。这些规章至所于引发争议,很重要的原因,是部门利益作怪,霸气过头。制定规章过程中,“输入”缺少对顾客需求的关注,又没有认真“评审”、“验证”、“确认”,其“输出”必然不能使“顾客”“滿意”。

  中国要走向法治社会,首先是法定要求要公平公正。如果法定要求都不正义,何来依法治国?规章偏向部门利益已是老问题,也早已引起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重视,正在清理。但清理过程中还跳出这么一个怪胎,倒是值得重视。

  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之”。用在这里的“吾”,应该不是指某个人,而是党领导下的人大、政府和广大民众。同时,服务质量也不仅仅局限在企业,按ISO9001标准的规定,各种“组织”都适合按此标准进行质量管理,而“组织”也自然包括政府部门。ISO9001标准还指出,产品与服务质量管理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这次與论強烈质疑交通部一项事关民生的规章,正说明政府部门的外部环境在变化,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在觉醒。只要加强引导,这场争议必定会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但愿类似交通部出台的这个怪胎规章少些,再少些。只是这部规章既已颁布,短期内不大可能修改,最多增加一点“解释”、“细则”来修修补补。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最后损失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所以,政府部门以各种形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也有个质量问题。关键还是在于有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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