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王润身:对叫停“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评比后出现怪象的思考
  • 信息来源: 嘉兴质量协会
  • 日期: 2018-05-04
  • 浏览量: 2,247 次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全国人大叫停“著名商标”评选半年多了,可是一些地方照样在评,无非是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评,现在则换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商标认定协会”来评,人还是那拨人,仅仅换了个评比单位的名称。不知新任国家市场监管局长张茅,这位因反对政府为企业质量背书,反对政府评选“著名商标”而名震一时的部长级官员看了这些报道有何感想?

无独有偶,在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原国家质监总局被迫叫停了“中国名牌产品”评比后,尽管在国家层面再无恢复,但各地照样在评比省、市、县名牌产品。即使名牌产品评选从各地政府“权力清单”中消失后,也照样在评,和“著名商标”评选一样,评选主体“换汤不换药”,从质监部门换成了“名牌推委会”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名称。直至国家质监总局不再保留,也不见这个局的领导对此有个明朗态度。

好像都是一个师傅教的。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放弃本来不应属于他们的权力,把自己设立的“傀儡”、“二政府”来与法律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较劲”,用这种改头换面的方法为本地企业“背书”,从而增加自己的“政绩”。

不必“上纲上线”,本来就已是“纲”上、“线”上的大事了。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

一是有些政府部门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以质监部门评比名牌产品为例,实质就是国家机关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的行为,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五条早就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说得够清楚了,可在许多地方政府眼里,似乎这条法律规定根本不存在。至于“著名商标认定”在《商标法》中根本没有,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也是一个起码的法律常识。

二是“政社分开”至少在目前还是阻力重重。多数政府部门偏爱的是受其控制的“官办协会”,其控制方式往往用“主管”、“挂靠”等,来延续这些部门在“权力清单”中失去的权力。而且,现在许多类似“商标认定协会”的社会团体也甘当“傀儡”,争当“二政府”,这样他们可以活得潇洒,至少资金不成问题,在行为上,这类协会的“服从性”远远超过应有的“公益性”或“共益性”,缺少或根本没有社会责任感。如果要让这些协会也像嘉兴市质量协会那样有勇气和能力脱离权力机构的资源和控制,真正独立起来,靠自己活下去,培养连“日本制造”都感到将要“枯竭”的质量管理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则是很难很难。反过来,又有多少政府官员真正喜欢完全实施“政社分开”的协会呢?

三是从更深层次分析,这些政府部门的作为则是反映了一些人内心对改革开放的扺触。改革开放在一定程度上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一旦改到自己头上,影响了其既得利益,就会有意无意地采取各种隐蔽真实目的的方法起来阻挡改革的进程。

从“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评选“顽强”的表现,可见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需要面对的遗留问题很多,即使“为企业质量背书”这样明显的问题,也不是张茅局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路见不平一声吼”所能解决的。

改革开放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方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共同努力创造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的大环境。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

 

原创文章,码字不易,版权归作者所有。欢迎阅读、转发朋友圈。如有媒体拟转载,请联系(0573-82086793)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