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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王润身:敢于“民告官”是时代的进步
  • 信息来源:
  • 日期: 2016-05-18
  • 浏览量: 2,374 次

如果看过”杨乃武与小白菜”电影或戏剧的,都会知道在封建时代,”民告官”是”大逆不道”。杨乃武之姐为了帮其弟弟申冤,控告贪官不公时,先得在公堂之上”滚铁板”,被整个半死,才可递状子。
       时代不同了,”民告官”只要你不是故意揑造事实,不是滥诉恶诉,就是合法的。而且渠道也越来越多。
       当事人(包括法人或自然人)可以向纪委举报,可以信访,可以在《中国政府网》的”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上向总理投诉,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机关上级部门”告”其下级的行政过错,要求通过复议撤消或改变其下级的决定。还有更直接的办法,是按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只要在该法规定的十二种受案范围内,法院就得受理。而且该法还实行”举证倒置”的方式,就是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可是真正敢”民告官”的企业或老百姓还是较少。一是怕官官相护;二是没有胆量;三是缺乏法律知识。当然,有点法律知识,又感到吃亏太大时,也会选择这条途径。
       而行政部门也很怕”民告官”。根据我的了解,只要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定亲自过问,甚至参加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调阅案卷资料。经办人也紧张,通常是做原告工作,”调解”完事。毕竟在当下,若因”举证不能”,或当时行政行为引用的法律法规不适合,导致官家”败诉,还是很容易上新闻的。
       椐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近年来,”民告官”大幅增长,有34个国务院部门当了被告。尽管胜诉的只有三分之一多一点,但比以前已大有进步。而且,曾有媒体报道,在行政诉讼案中,原告败诉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缺少法律知识,情绪成分较多,准备不足,事实不清。
       仅在质量上,就有为速腾汽车”断轴门”,百余名车主起诉工信部、质监总局的;有起诉国家认监委对投诉处理不当的;有起诉国家质监总局变更生产许可证一举适用法律问题的等等。而向总理直接”告状”的也有许多,有的直截了当,一针见血。如反映商检部门利用权力,强制企业”自愿”到其下属实验室进行产品检测,收取高额检测费来”盘剝企业”的。也有反映产品质量强制性认证收费过高,要求引入市场竞争,开放检测市场,降低企业成本的。
       敢于通过”民告官”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是社会的进步。有利于行政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释明社会规则,化解官民矛盾,推进法治建设。
       有这样的机制,也使法律知识可以得到进一步普及,进一步建立各方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毕竟是”打官司”,都要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有时弄得媒体也知道了,网民们好像开展一场法律知识大赛,就如这次闹得沸沸扬扬的”雷洋之死”,网上各种相关法律条文都搬了出来,凡是稍微关注一下的,就好像听了一次法律课。
  所以”民告官”不是坏事,只要大家按法律行事,”民告官”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作用不可低估。
       我自己曾帮一些企业办过几个质量行政复议。基本结果是,复议书还没送到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仅是企业相关人员把我写的复议理由去说了一通,执法部门就发现漏洞,自己撤了。固然可悲,但也显示了法律知识的威力。
       所以,质量人不仅要学习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把好质量关。还应学些质量法律知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既对社会和企业有利,也能使自己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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