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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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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一家作坊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鸭血、猪血、牛血等血制品加工销售,被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生产的血制品、生产器具及违法所得14200元,处以罚款55.4240万元。对黑作坊处于这样重的处罚,确实有震摄作用。今天的”嘉兴质量网”已转载这篇报道。
依法办案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最高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二十倍以下,此案的最高罚款应为28.4万元以下,现在的罚款则为55.4240万元。《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处于两次罚款。不知超过28.4万元的27万元罚款依椐什么法律?即使加了”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处罚,根椐相关《条例》,也只是增加处罚几千元钱,到不了这个罚款数额,我查了宁波市公布包括此案的”2016年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的报道原文,可惜原文语焉不详,也没有对此说明,有点奇怪。
黑作坊人人痛恨,所以行政处罚再重,往往也少有质疑。而我认为,如果情节或违法行为确实到了行政处罚罚款”顶格”的地步,尤其是其血制品销售至学校食堂,危害学生,查获后仍未停止违法生产经营,则应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仅仅依靠行政巨额罚单,恐怕尚不足为训,不能以罚代刑。因此,对此案的处理不能满足于轰动一时的效果,还是要依法处置。
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问题又来了,前些日子媒体报道的同仁堂、云南白药频上质量”黑榜”的、冠于”中国质量奖”的大公司,又受到了什么行政处罚呢?为何未见有关对这些著名公司的行政处罚报道?是没有处罚?还是有处罚,报道被”和诣”了,让老百姓猜谜语?
总之,打假治劣,黑作坊要抓,”硬”的制售假劣产品的大公司更要碰一碰,才能真正刹住假冒伪劣制造者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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