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嘉兴市质量事业(个人)突出贡献奖的决定
- 信息来源: 嘉兴市质量协会
- 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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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各团体会员及高级个人会员:
经市质量协会第七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决定,为鼓励企业最高管理者、质量科技工作者,乃至普通员工积极为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作出贡献、树立标兵,发挥“标杆效应”,特设立“嘉兴市质量事业(个人)突出贡献奖”。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本奖项范围限于本会会员企业个人,不包括企业、车间、班组。
二、获奖条件:
凡在本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各个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并得到客观认可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近两年完成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有一种获省级政府以上奖励,或有两种以上获嘉兴市政府奖励;
2.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获得全市QCC活动先进个人;
3.在质量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他质量管理方法上有成就,能独立在本会担任授课教师,学员反映连续四次以上“优秀”,或累计六次以上“优秀”者;
4.当年在国家级科技与管理杂志上有论文(不包括工作总结性文章),且是第一作者;
5.当年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且该专利与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关联。
三、名额控制:
宁缺毋滥,确保质量,从严控制,每年最多3人,甚至没有。
四、企业参加评选本奖,不收任何费用。
五、申报与评选要求程序:
1.企业对符合条件者,自每年十月开始推荐,如实填写推荐表;
2.组建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 在充分审阅申报材料,认真讨论或现场调查后,投票决定。为保证公正性,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固定,由本会首席技术专家指定,评审结束前,评审委员会名单不公开;
3.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推荐企业停止评奖两年。
嘉兴市质量协会
2021年3月5日